根据央视新闻的报道,近期中国足球界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纠纷案件。据记者从中国足协获得的信息,一场由13名涉及假球和赌球案的涉案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提起的申诉,经过开庭审理后,被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驳回。
9月10日,中国足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针对60人的处罚决定。然而,对此决定表示不服的,便有这13名涉案人员,他们向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交了纠纷解决申请,请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对这13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这些申请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足协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
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仔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所作的处罚决定程序完全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而处罚的事实依据则是基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申请人自己在询问/讯问笔录中自认的事实,证据充分。基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因此,如果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然不服,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这起案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中国足球界纪律管理和处罚机制的关注。希望未来中国足协能够进一步加强管理,为中国的足球事业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公正的竞技环境。